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未滿18歲禁止微整形/整型

衛生福利部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例如:眼部整形、抽脂、胸部整形、隆鼻等)。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若需要進行非侵入性美容項目(例如:脈衝光、雷射)則需經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若因疾病需求或以治療為目的為前提,而需施作侵入性手術(例如:車禍意外受傷疤痕、狐臭…)亦需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這16項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包括:乳房整形、乳房重建、上下眼瞼整形、鼻部整形、拉皮手術、腹部整形、植髮、抽脂、皮膚科一般手術、一般整形手術、狐臭治療手術、顱顏部整形重建手術、雷射治療、削骨手術、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等。


  

【以上療程、圖片為實際案例,做為治療說明或衛生教育資料之輔助圖片,非屬醫療廣告宣傳行為

提醒您各項療程的適應症不盡相同皆有副作用、禁忌症等狀況,

療程詳細資訊及規劃以醫師現場評估說明為主,且成效因人而異

 

 

☆ 減齡計畫找東妍-整形/微整/體雕塑身/雷射保養

☆ 線上諮詢預約:https://lihi.cc/hvsgk

☆ 客服專線:(02)2351-8916 

☆ 近捷運東門站8號出口

 

arrow
arrow

    東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